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教财〔2018〕12号)、《内蒙古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内大党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内大学工字〔2023〕2号)文件要求,通过学生线上报名、部门面试的方式经学生与用工单位互选,并在全校公示,现确定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及用工单位根据《内蒙古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辅助作用。
二、用工单位要树立全员育人、资助育人的理念,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为学生提供锻炼和提高的平台及环境,使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并按时在学工系统上报学生工作时间和报酬,按月发放。
三、勤工助学学生要珍惜勤工助学机会,服从用工单位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所属岗位工作任务,在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得到应有的锻炼。
四、学校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和《内蒙古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于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相关规定的学生及用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如有违约或其他不规范行为,因用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核减该单位勤工助学位;因学生原因造成的,取消该学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资格及本学年参评奖助学金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大学 2023 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