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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火箭军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0-30 00:29 文字: 责任编辑:郭晓飞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关爱帮扶工作,鼓励内蒙古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在我校持续开展“砺剑助学行动”。为做好火箭军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火箭军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和《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内大发〔2022〕25号)、《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22〕2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2022年火箭军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评选办法》(内大发〔2022〕42号)要求,从2022级本科生中推荐22名候选学生,每个学院推荐一或两名学生。

二、评选要求

1.推荐候选人需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依据《关于确定2022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认定及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内大学工字〔2022〕24号)、《关于确定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内大学工字〔2022〕49号)执行。

2. 已获得丰田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连续资助项目的学生不得推荐。

3.2022年新推荐候选人填写《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已获得2019年、2020年、2021年火箭军助学金学生需重新填写《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对已获得人员进行成绩审核,有不合格课程者,停止资助,空余名额调整到今年。

4.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10月31日17:00前将《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主楼127室,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2室)。

 

联系人:刘宁宁,联系电话:4994553

邮箱:1417186072@qq.com

学校评选结果将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附件:

1.《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内蒙古大学火箭军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