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2016年8月31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
三、评选要求
1. 2016年10月9日12:00以前将《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蒙古大学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10月10日至10月14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要求,各学院对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且未获得“北京富邦公司”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4000元资助。《未获得“北京富邦公司助学金”分高校学生名单汇总表》将传至内大学院资助工作QQ群文件;
4.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申请表外,需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2016级学生不需要提供成绩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5.所有助学金获得者书写3000字左右的书面申请书(同时上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2. 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学 院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蒙古学学院 |
291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13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1 |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
153 |
哲学学院 |
39 |
外国语学院 |
165 |
经济管理学院 |
318 |
法学院 |
123 |
公共管理学院 |
216 |
数学科学学院 |
183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74 |
化学化工学院 |
219 |
生命科学学院 |
276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31 |
计算机学院 |
267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17 |
交通学院 |
894 |
民族预科班 |
42 |
合计 |
4041 |
附件2
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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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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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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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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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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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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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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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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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系 班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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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 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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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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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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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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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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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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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报送意见 |
该生属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建议申报 等国家助学金。 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同意申报 等国家助学金。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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