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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6-09-14 14:07 文字: 责任编辑:郭晓飞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2016831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

三、评选要求

1.  20161091200以前将《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蒙古大学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1010日至1014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要求,各学院对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且未获得“北京富邦公司”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4000元资助。《未获得“北京富邦公司助学金”分高校学生名单汇总表》将传至内大学院资助工作QQ群文件;

4.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申请表外,需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2016级学生不需要提供成绩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5.所有助学金获得者书写3000字左右的书面申请书(同时上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2. 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14

附件1

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蒙古学学院

291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13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153

哲学学院

39

外国语学院

165

经济管理学院

318

法学院

123

公共管理学院

216

数学科学学院

18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74

化学化工学院

219

生命科学学院

27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31

计算机学院

267

环境与资源学院

117

交通学院

894

民族预科班

42

合计

4041

 

附件2

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院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

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学院报送意见

 

该生属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建议申报    等国家助学金。

 

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

 

(公章)

                     

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申报     等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