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发挥典型示范教育作用,在学生中树立起可学、可比、可敬的榜样,从综合素质、学术、创新、创业、文艺、体育、风尚、自强、奉献、进取、国防等11个方面挖掘身边的典型,根据《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依据《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内大发〔2016〕55号)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一等、二等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事宜
1.一等、二等单项奖学金评选定于2017年3月10日—5月12日开展,将通过内蒙古大学第二届“璀璨群星耀内大”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评定,优秀大学生标兵奖获得者授予一等单项奖学金,优秀大学生标兵提名奖获得者授予二等单项奖学金;拟评选优秀大学生标兵奖、标兵提名奖180人;
2.各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以《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六条为标准,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参加校内外活动情况推荐学生参加评选,每项最多推荐1人。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处、教务处、体育教学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情况推荐学生参加标兵评选活动,原则上每项不超过5人。
(二)三等单项奖学金评选事宜
1. 三等单项奖学金评选定于2017年5月13日—5月26日开展,各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评选三等单项奖学金;
2. 各奖项要相对均衡,参加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未获得标兵奖、标兵提名奖的,学院要优先考虑授予三等单项奖学金。
三、时间要求
1.各学院、相关部门于3月24日前,将推荐参加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内蒙古大学 优秀大学生标兵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个人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包含申请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不含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个人事迹材料PDF版(包含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2张个人生活照(300万以上像素,正面照,头像大一些,能够充分展现年轻人的朝气)、1张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管理科(北校区主楼131,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2),电子版发送至1417186072@qq.com;
每个学生的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由学院统一打包上传。事迹材料、照片、文件夹命名规则为:申报项目+姓名+学院,如,内大之星张三丰法学院。
参加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人员,于3月24日前扫描附件4中的微信二维码,加入“璀璨群星耀内大2017”微信群,入群后按照要求及时修改群名片,格式为:申报项目+姓名+学院。因微信群二维码有有效期,请参评人员关注内大奖助直通车或内大自强社,及时获取有关标兵评选的信息。
2.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将三等单项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内蒙古大学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个人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只要事迹材料,不含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个人事迹材料PDF版(需要包含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管理科(北校区主楼131,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2),电子版发送至1417186072@qq.com。
联系人:郭晓飞 联系电话:4994553、4996869
附件:1.璀璨群星耀内大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细则
2.内蒙古大学 之星优秀大学生标兵审批表
3.内蒙古大学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汇总表及注意事项
5.个人事迹材料要求
6.关于推荐大众评委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