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2016年8月31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 2016年10月9日12:00以前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Excel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10月10日至10月14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申请表外(打印),需要书写3000字左右的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电子版),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8日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2.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内蒙古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分配名额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
蒙古学学院 |
3 |
34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1 |
1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 |
23 |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
1 |
16 |
哲学学院 |
1 |
4 |
外国语学院 |
1 |
18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34 |
法学院 |
1 |
13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23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2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9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24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31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1 |
26 |
计算机学院 |
2 |
30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 |
12 |
交通学院 |
1+1 |
91 |
合计 |
23+1 |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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