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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版)

2023-10-20 11:10 文字: 责任编辑:汪宏波

             内大发〔2022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践行“求真务实”的校训,弘扬“崇尚真知、追求卓越”的内大精神,坚持“团结、严谨、求实、奋进”的优良校风,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内蒙古大学求实奖学金”(以下简称“求实奖学金”)。为做好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内大发〔2022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求实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奖补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求实奖学金每年评选100,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第四条  求实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五条  求实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学习成绩优异;

(三)本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励学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乌可力奖学金、云亭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求实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求实奖学金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能力、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竞赛、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30%。

第八条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九条  求实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求实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内大发〔202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