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调整范围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范围为2020级至2022级本科生、2021级至2022级专科生。
本次认定及调整结果作为2023年秋季学期和2024年春季学期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除本次集中认定和调整外,如有学生因临时突发情况导致贫困需要认定建档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进行认定,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22〕26号)规定的条件、比例、程序开展认定和调整工作。杜绝“逐年普惠”、“轮流坐庄”、“简单一刀切”等现象的发生。
(二)将保护学生尊严作为重要原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家访调研、大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一定要注意科学的方式方法。公示相关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
(三)认定等级将与资助等级挂钩。请各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过程中,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认定特别困难学生时,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结合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学校对在校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实际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进行普遍摸底调查,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核实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填写《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贫困家庭学生登记表》,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以上特殊情况学生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经学院审核认为不应该认定建档的,由学生或学院填写《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贫困家庭学生未认定情况说明表》。
学院将已脱贫的脱贫不稳定家庭等贫困户家庭学生,做好信息登记,如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和资助。
(五)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审核把关或审核把关不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现象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对申报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依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给予相关处分。
(七)学院(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补助。要通过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的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八)本次认定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采取线上申请,PC端登录内蒙古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imu.edu.cn,学生也可以登录易班APP线上申请,请各学院通知相关人员认真按照操作流程开展建档工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需设置时间)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目录:
1.《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贫困家庭学生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不稳定家庭等贫困家庭学生未认定情况说明表》纸质版。
建档调整网上申请时间是3月7到4月10日,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5:00前将以上材料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专科生材料报助学管理科(纸质版报送至北区主楼127室、南区学生活动中心3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17186072@qq.com),联系人:刘宁宁,联系电话:4994553。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备案表》;
2.《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信息汇总表》;
3.《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不稳定等贫困家庭学生登记表》;
4.《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不稳定等贫困家庭学生未认定情况说明表》
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