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22〕26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大学工字〔2025〕5号)文件精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认定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进行了审核,现予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学生工作处网站,请各学院采取公开方式,予以转达。
三、受理方式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二)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地点:北校区主楼131室,电话:4994553,邮箱:1417186072@qq.com。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候选人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