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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2017-06-20 11:03 文字:韩海涛 责任编辑:郭晓飞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顺利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内蒙古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内大发〔201129号)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定期限

1.秋季学期:拟定2017912日至1231日。

2.春季学期:拟定2018226日至622(2018年校历时间为准)

二、岗位设置

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学校岗位、学院岗位,安排专人填写《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于63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3日前,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内大奖助直通车微信平台(nd-jz-ztc)公布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

三、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优先考虑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学生;

3.必须参加勤工助学双选会,并进行现场确认;

4.原则上不安排20162017学年已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及2017级新生。

四、双选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于951230开展全校勤工助学双选会。学生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学院选择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学校岗位双选会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举行,相关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接受学生报名,并进行现场面试。学院岗位双选会在规定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双选会具体通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内大奖助直通车微信平台(nd-jz-ztc)发布,请相关部门、学院及学生随时关注。

五、录用程序

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学院组织拟录用的学生签订《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将《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纸质版及《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拟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于96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内大奖助直通车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911日由相关部门通知学校岗位录用人员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介绍信,并安排学生上岗。逾期3天未开具介绍信的,取消参加勤工助学资格,用工单位在原报名人员中另行选用。学院岗位录用人员由相关学院直接安排上岗。

六、有关要求

1.相关部门、学院要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避免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

2.各部门、各学院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中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学生比例不低于60%

3.相关部门、学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录用学生,一经确定,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的,由相关部门、学院出具调整说明,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春季学期因学生课程调整不能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各单位于开学后2周内将变动人员信息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处理。

4.相关部门、学院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

5.相关部门、学院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相关部门、学院要明确本单位勤工助学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具体管理。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运行情况的督察。如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岗位。

6.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设置助理辅导员岗位,选聘高年级本科生协助低年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7.相关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学生工作处网页资料下载处下载。材料报送地点为:北校区主楼131室、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2,电子邮箱为:1417186072@qq.com。联系人:韩海涛,联系电话:4994215

 

附件:1.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拟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2.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4.内蒙古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