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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2016-02-19 22:27 文字: 责任编辑:郭晓飞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内蒙古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内大发[2011]2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自2016229日至2016617日,酬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二、本学期不再举行勤工助学双选会,2015年秋季学期各单位用工名额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另调整。各单位组织学生续签“内蒙古大学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如岗位人员有其他变动,需于223日下午430之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

三、本学期继续按照以工时定岗位的设岗原则,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

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学院务必于226日前将录用人员的《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内蒙古大学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417186072@qq.com邮箱内。

联系人:韩海涛   联系电话:4994215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