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内蒙古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内大发[2011]2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自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6月17日,酬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二、本学期不再举行勤工助学双选会,2015年秋季学期各单位用工名额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另调整。各单位组织学生续签“内蒙古大学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如岗位人员有其他变动,需于2月23日下午4:30之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
三、本学期继续按照以工时定岗位的设岗原则,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
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学院务必于2月26日前将录用人员的《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内蒙古大学201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417186072@qq.com邮箱内。
联系人:韩海涛 联系电话:4994215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