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的公示
为扎实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财教字〔2019〕37号)和《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16〕55号)文件精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候选人进行了复核,现予公示。具体如下:
一、 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3个工作日)
二、 公示地点:
学生工作处网站,请各学院采取公开方式,予以转达。
三、受理方式: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二)受理时间
上午 8∶00~12∶00;14∶30~17∶30。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
北校区主137室,电话:4992814邮箱:931426014@qq.com
附件:
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名单
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5日